为进一步统筹城乡消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灭火抢险救援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3〕218号)和《长寿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案》(长寿府办发〔2014〕3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专职消防车辆驾驶员,下同),从事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37名,其中葛兰镇13名,云台镇、长寿湖镇、洪湖镇各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长寿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男性,长寿区户籍人员,或在长寿工作2年及以上的区外户籍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六)身体条件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
(七)报考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应取得B2及以上等级驾照。
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某一岗位出现缺额,可以从其他相同剩余岗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使用,应聘人员报名时可以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14日(星期四)-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文苑西路2号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复员证、消防技能等级证、在长寿工作经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长寿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4年8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地址:长寿区文苑西路2号)。
3.笔试科目:《消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
4.笔试分值:100分。
5.笔试加分:退役士兵或具有消防专业技能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跳远、1500米跑。
3.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7日(星期日)上午8:00时,地点桃花新城长寿体育中心。
4.体能测试分值:100分。
(四)面试
1.面试比例及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商请用人单位研究是否放宽面试比例。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8:00时,面试地点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4.面试分值:100分。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上午。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家庭政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在长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重庆市长寿区公安消防支队对其进行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按要求进行考试考核确定能否上岗。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含上岗培训),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内月工资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工资3000元。被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参照现役消防官兵相关标准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用人单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合同期内每年免费享受一次身体健康体检。
六、纪律要求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加强我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需要。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
附件:
附件2: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rar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