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全面提高我市水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市交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嘉陵江航道管理段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其以上学历;
4、持有内河一类大副适任证书,其航线签注至少包含嘉陵江河口至合川和长江干线重庆至武汉2条及以上航线;
5、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考核招聘人员须在我局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7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重庆市港航管理局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以及职位要求的毕业证、身份证、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航线资质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到市港航局组织人事处报名。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如
联系电话:89183583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号
(二)资格审查
我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
2、应聘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3、专业知识测试分值100分,采取笔试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业务技能操作测试分值100分,采取实际操作测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业务技能操作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40%+业务技能操作测试×60%。
(四)体检
1、体检人选按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测试与业务技能操作测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我局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缺额的,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主要内容为审核应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航运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交通委员会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双方履行权利义务,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