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考《综合基础知识》,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专业考试、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7月28日。
(二)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沙坪坝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网上报名: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沙坪坝区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583974258@qq.com邮箱;填表时请注意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一览表》“专业要求”栏公布的专业一致,方可报名。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4日24:00止(以邮件显示接收时间为准)。报名咨询电话:区人社局65368201。
(二)现场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沙坪坝区人社局会议室(沙坪坝区政府大楼二楼)。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沙坪坝区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原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前学历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中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不能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政审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专业考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相关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在同一时间进行(详见准考证)。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采取现场创作、答辩(表演)、专业理论测试等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由主考官按设定的考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合格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学历高者优先。体检由沙坪坝区人社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同一职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红岩人事人才网(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和总成绩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以后因考生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区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沙坪坝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沙坪坝区2014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