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是2001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财政差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医学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行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卫生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区桂编办〔2007〕1号)精神,发布2014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严格履行程序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拟增人员岗位类别 |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职称 |
其它资格 条件 |
专业技术人员 |
会计 |
1 |
会计 |
国家公立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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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及以上在事业单位或大型国企从事会计工作经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35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持虚假证件报名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参与非法组织的;近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过错,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历未得到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发布招聘信息
按有关规定,在广西人才网和广西卫生信息网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报名,采用现场递交应聘材料方式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学考试中心)2014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报名表下载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一式贰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张2寸本人近期彩照。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地址:0771-2610929,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卫计委办公楼7楼709室。
联系人:覃老师
六、资格审查
(一)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
(二)电话、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七、考试
(一)笔试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规定,取得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可以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者持身份证和报名表参加考试。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考试时间地点待通知。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并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人选名单在公布当日通知。
笔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面试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1:3比例进行(免笔试人员不占用笔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比例)。
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即时宣布,并于当天在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三)总成绩计算
以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成绩。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考核、体检
根据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最终人选。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我中心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
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者(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办理聘用手续
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待遇与本中心编制外聘用人员一致。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招考咨询电话:0771-2610929
监督电话:0771-281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