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抢抓霍尔果斯建市发展新机遇,落实自治区新党办发[2014]10号文件精神,提升中哈合作中心人员进出的验证、审查工作水平,服务发展大局,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哈合作中心安检工作人员30名(其中:男性25名、女性5名)。
一、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2、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具体要求按《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协警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8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部队退役、复员军人可放宽到30周岁(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11、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7月22日至8月3日
(二)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时间:8月4日
(三)笔试时间:8月5日
(四)面试时间:8月6日
(五)体能测试时间:8月7日
(六)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表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8月3日京时16:00截止),将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户口薄(户主和本人户口信息当页)、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电子版)发至邮箱hegsrs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职位代码。
2、资格审查:开发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通知应聘者参加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将全部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带至报名处(开发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原件退回本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写作测试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用汉语答卷,分值为100分。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三)面试
1、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能测试
根据报考的岗位,体能测试人员按照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据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由公安局负责制定。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按实收取。
(六)调剂
根据报名情况、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结果,如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公安局报请管委会批准可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安招聘巡防队协警考察表》,由公安局商人社部门负责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由霍尔果斯政务网站(网址:http://www.xjhegs.gov.cn/)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核实上报。
(九)聘用与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商人社部门报管委会批准后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待遇。聘用人员工资由开发区财政统一承担,同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工资为1210元(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按照开发区聘用人员标准3200元执行,同时享受住勤补贴及延时津贴共计1000元。食宿、服装由公安局解决。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999)8794268(纪检监察室)
本《简章》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璐 潘研生 郇鹏坤
联系电话:13619971060 18909999070 18699909508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