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合同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书记员6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2.户籍属本县的男性或女性公民,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为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之间(1979年1月1日以后至200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人员;
3.国家认可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专业不限;
4.无犯罪前科,无吸毒史,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保守工作秘密,未参加“%#*”等邪教组织,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5.必须具备钢笔记录速度快,所记录内容全,字迹工整的能力;
6.必须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具备较强理论基础知识、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记录、录入和编辑;
7.服从组织安排,所提交的学历等相关资料真实,并书面承诺;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9、要求男性1.60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10、具备驾驶资格和驾驶技术者优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检察院、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结束后十日止;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本人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者到县法院政工科。联系人:汤跃琼,电话:0870-7125462;
3.报名者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成果、受表彰情况等);
(2)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查后退回;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查后退回;
(4)近期正面半寸免冠彩照3张;
(5)其他适合所报职位的证明材料,并附上联系方法。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考试通知。
(三)考试
文字记录测试和计算机录入测试。文字记录测试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文字记录速度、要求考生对主考老师所读内容记全,且字迹容易识别。计算机录入测试满分为30分,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速度,要求考生对主考老师所读内容快速、准确的录入。文字记录测试成绩前12名人员即可进入计算机录入测试。文字记录测试和计算机录入测试各占测试分的30%,此两次综合成绩前10名即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四)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文字记录测试成绩+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前6名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巧家法院网进行公示。体检标准按《教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被录用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院报销。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身份、待遇
招聘的书记员,实行临时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200.00元,试用期合格后每人每月聘用工资1500.00元,工作满一年后工资每月为1700.00元。
(六)聘用和解聘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县法院每年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由县法院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对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予以辞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法院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文字记录测试时间及计算机录入测试时间及地点电话通知。
(二)被聘用者食宿自理。
五、招考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拟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文字记录测试、计算机录入测试、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为维护考试考核的公正性,凡在报名、文字记录测试、计算机录入测试、面试及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整个招考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纪委、监察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0—7126482
六、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巧家县人民法院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