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同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书记员,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性质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主要从事办理案件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优先,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用工方式
合同制书记员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者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6日至3月1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870—8122321。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张。经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考生于2014年3月13日上午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分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和面试三部分。
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和写作能力测试。
考试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8:30-10:30
计算机测试内容为考生直接上机操作,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计算机测试时间:2014年3月13日上午11:00-12:00
面试:笔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结束后,根据两项考试成绩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缺人员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对聘用的合同制书记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规定的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书。
五、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本县对合同制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由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四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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