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现决定面向本县公开招聘县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8名(非财政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新晃县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8名(一年一聘,可以续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爱岗敬业;
2、28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日),男女不限;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及普通办公软件操作;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2014年7月3日前具有新晃县户籍。
6、必须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范围。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6日;
2、报名地点:新晃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603室);
3、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招聘工作程序
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闭卷)—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7月19日;
2、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一套试卷,内容为时事政治、政治常识、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写作、计算机基本知识等;
3、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六、体检
1、体检时间定于2014年7月下旬;
2、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客观题(选择、判断题型)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体检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七、考察
考察时间定于7月下旬;
2、体检合格者由县检察院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含计算机实际操作)、团结协作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3、考察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合格对象依次递补。
八、公示
1、笔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将予以公示;
2、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
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位监督员联系电话
县政法委张海秀6221576
县监察局胡淋坤6265876
县检察院蒲昭凤6229527
县财政局关贤干6226416
县人社局杨明周6223506
十、聘用审批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聘期内与本县辅警享受同等待遇。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