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招聘控烟监督员公告
为更好地开展我市控烟监督管理工作,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公开招聘8名控烟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的控烟监督员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负责管理,控烟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控制吸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 政策;
(二)到各公共场所巡查,劝阻违法吸烟行为;
(三)指导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落实控烟职责;
(四)采集信息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五)协助控烟执法。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拟招聘8名控烟监督员,具体条件详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4年公开招聘控烟监督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时至2014年7月23(星期三)下午17:00。
报名要求:已参加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
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需达到1:3(含)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考人数。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1、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开始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2014年8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当天,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3、笔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从事控烟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知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资格审查对象按拟招聘职位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其中,X代表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Y代表资格审查对象人数。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拟聘职位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数。
参加资格审查者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证明以及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校验,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掌握情况;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公布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无法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时,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gw.gov.cn)公布。
(五)体检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按照《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七)公示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拟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gzcg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五、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在职的应聘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639383;投诉电话:020-8363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