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砚山县城市管理水平,充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经砚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城市管理协管员32名(其中男性22名,女性10名)。
二、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城市管理协管员不纳入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签定劳动合同并管理使用。
三、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二年,实行二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身高160㎝以上,女158㎝以上。
(三)年龄要求:男18周岁-30周岁,女18-28周岁。
(四)户籍不限。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城市管理协管员岗位工作。
(六)退役军人优先。
(七)无其他兼职。
五、招聘程序
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聘用。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4年6月25日至7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办公室办公室,联系电话:3122947。
(四)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以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军人退伍证、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版1寸照片1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名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安排: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分200分(笔试、面试各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具体的笔试、面试工作由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闭卷考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向社会公示。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示。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面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招聘岗位人数确定拟聘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
3、开考情况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按2:1的比例进行开考,若报名结束不足2:1的,经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开考人数。
六、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有自动放弃者,空缺名额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时在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工资待遇按砚政复【2014】169号文件执行即1700元(含五险),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发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3131353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砚山县电视台、政务网(www.yanshan.gov.cn )等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招聘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砚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