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雇员(其中高级雇员1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不接受第二专业报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4、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报名第一日。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
(二)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及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号市政府大楼704室。
(三)报名时间:2014年6月19日至27日共9天。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中山市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笔试前3天由我局办公室电话通知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笔试当天,考生带齐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公共基础知识能力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局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5日内在我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由我局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分数线人数少于1:5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法制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谭小姐,咨询电话:0760-88227183。
中山市法制局
2014月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