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0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
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配偶、直系亲属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人员。4、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登记表(可在清河区人民法院网站和清河区政府网站下载),于2014年6月25日至27日到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报名(健康西路180号)。委托他人报名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于指定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三)专业技能测试
1、考核电脑文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速录方式包括拼音、五笔、亚伟速录三种速录方式(任选一种),采用亚伟速录方式的考生请自带相应的输入设备及计算机连接数据线。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折算成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与清河法院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联系电话:83589102
附: 清河区人民法院聘用书记员报名表.doc
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