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兴中道1号政协大楼306室政工科。
(三)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9日至30日共2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17:00。
(四)现场报名要求
1、现场报名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证明、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报考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我办政工科于笔试前2天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由于考生电话不畅通知不到或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基础知识以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办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将在中山市人社局和我办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办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21938。
政协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