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简章
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协管员33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政策外生育等情况;
2、政治思想好,热爱城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1、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170cm以上;
3、一期及以上退役士官。
四、程序及办法
1、发布招聘信息(7月11日—7月20日)。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网上报名(7月17日—7月20日中午12点)。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汉寿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汉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报名。应聘者在网上填写上传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须是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认真核对所有相关信息,然后等待网上预审资格。
3、网上预审资格和缴费(7月20日下午5点前)。每天中午12点前,根据应聘者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确定应聘者参考资格,预审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的应聘者,按报考的考试代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登录,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传照片。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7月21日—7月22日)。完成网上缴费并上传照片后的应聘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仔细阅读和核对准考证无误后,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考。
5、笔试(7月23日)。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50%,公共基础知识占50%。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6、资格复审(7月24日—25日)根据简章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格条件,对笔试入围者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7、面试(7月26日)。笔试成绩揭晓后,根据成绩按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8、体检(7月30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9、资格终审及考察(7月31日)。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终审及考察。
10、公示(8月1日—8月9日)。资格终审及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人员待遇
1、此次招聘的协管员没有正式编制,不能办理事业单位人员正式聘用手续,只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半年过后,经单位考试、考核,每年解决3-5名正式工作人员编制。
2、月薪1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浮动工资400元,奖金200元)。
3、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六、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为成员单位,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整个招聘工作由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七、其他规定及说明
1、报名咨询电话:28581812858606。
2、因资格审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3、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员。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汉寿县人社局汉寿县城管局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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