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在全市各级机关正科级及以下干部中遴选5名工作人员,其中:文稿综合人员4名,财会人员1名。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德优良,作风扎实,热爱人大工作;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分析判断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较好,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适应遴选职位要求的业务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设备;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1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5、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考综合文字职位的人员,年龄在42周岁(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报考财会职位人员,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单位同意,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0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7:00。
报考者下载并填写《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近期小二吋免冠照片三张,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报名。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7名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4、考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机关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5、体检和调入。选调人员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人选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空缺遴选计划名额,按照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顺延递补。
体检合格者报组织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解释说明。咨询电话:0315—28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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