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德市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发布如下公告: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常德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是常德市规划局归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机构级别为副处级。单位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甲级、市政道路乙级、城市规划乙级、工程测量乙级、给水排水丙级、工程咨询乙级等相应资质范围内的设计和咨询。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建筑设计专业技术人员1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专业,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制定招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发布信息。将审批的招聘方案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和常德市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间不少于3天。
(四)资格审查:由市规划局按照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身份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五)确定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经人社局批准,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六)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相关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不指定考试用书;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者为先。主要考察其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能力。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
(八)考核:身体检查合格人员由市规划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递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壹次。
(十)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规划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和市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审批: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规划局核,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规划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国政同志任组长,诸扬欢同志任副组长,康存前、旷建新、吴赛丽、李力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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