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优秀人才4名(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现役军人、在读有学籍人员不得报考。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工作经历认定等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岗位工作经历”认定,以岗位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5、考生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和市广电总台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简章、岗位简介表、体检标准、考察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广电总台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广电总台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5月5日—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休息日正常上班),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宿迁市发展大道7号)418室。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59983、15996707882。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记者证、普通话水平证书、作品获奖证书(或文件)、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6、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四)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由市人社局和市广电总台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由市广电总台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广电总台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市广电总台组织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59151(宿迁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527—84359469(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纪委)。
附件:
2、《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rar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广播电视总台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