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科技大学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占地2617亩,建筑面积85.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亿元。设有18个学院,66个本科专业,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7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9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校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河北省药用分子化学重点实验室”和“石家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制造公共实验中心”。近五年来,共承担国家“973”、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课题70多项和其他纵横向课题2000项,到校科研经费连年递增;获省部级奖励81项;取得鉴定成果513项。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目前,河北科技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正在“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办学宗旨的引领下,大力弘扬“进取、协作、奉献”的科大精神,兴业尽责,意气风发,朝着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全国知名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二、单位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单位招聘条件、岗位、人数、时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拟招聘博士毕业生48名,要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资格审查等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
(二)其他报名办法
.可通过河北科技大学校园网(http://www.hebust.edu.cn)查询需求信息,可使用电子邮箱(rsk@hebust.edu.cn)投递简历,也可采取传真(0311-81668090)或投递纸介简历等方式报名,由科大人事处受理。
(1)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8月30日前。
(2)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石家庄裕华区裕翔街26号行政办公楼A213;联系电话0311-81668099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审查资格条件
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对求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面试、试讲(测评、考核)
面试时间: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求职人员试讲申请表》 ,按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领导审批后由试讲考核组进行试讲考查,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查打分使用学校制定的《 试讲评分表》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主要业绩、试讲效果等方面综合考核所占比例为2:3:5。
1.考核应聘人员的学历层次。主要对学校层次、学缘关系、地缘关系进行综合评价(占20%)
2.考核应聘人员的主要业绩。主要对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占30%)
3.考核应聘人员的试讲效果。主要对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讲课效果三方面方面进行评价(占50%)
按统一评分标准打分,试讲通过人员由人事处汇总排名,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
七、体检、考核、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科技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经我校医院体检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人事处根据考生的试讲、体检、考核情况,以及用人单位意见,并将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写出书面报告,连同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考核情况等材料进行经审核汇总后,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大学校园网站、科技大学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本人持报到证来校报到,并办理报到及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办理审批手续。
九、其他事项
河北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本方案由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联系人:李宝林、陈国辉
联系电话:81668099(河北科技大学人事处)
传真: 81668090;电子邮箱: rsk@hebus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河北科技大学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