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4年一季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921亩,校舍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6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7亿元;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正高级职称人员100余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20余人,博士140余人,外籍教师15人。
学校开设了49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现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近60名;与市内外9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兼职硕士生导师40余人,联合培养研究生70余名。2012-2013年度,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近3年,科研项目持续增长,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25项,科研到账经费2000多万元;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300余篇,被SCI、EI等收录220余篇。学校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推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进行了一系列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累计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19项、市级质量工程项目40余项、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83项,3名教师入选教育部高校教指委委员。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高校在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公派俄罗斯留学、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马来西亚2+2联合培养本科生、美国和新加坡带薪实习、留学菲律宾等项目。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要求2.5年及以上(海外高校毕业的学制2年及以上高校毕业)。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本科学习专业和研究生学习方向相同或相近;紧缺专业或特殊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国家级健将、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资格;工勤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省部级学术带头人5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3月23日。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重庆文理学院2013-2014年度人力资源补充需求计划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4日至2014年4月5日(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此时间限制)。
(2)报名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邮寄简历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现场报名等形式向我校人事处或有关学院提出申请。其中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校人事处及各学院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实施。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笔试、试讲和面试;其他高层次人员直接进入试讲和面试。
1、硕士研究生考试
(1)笔试
硕士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质。笔试根据竞聘情况适时组织,具体由学校另行通知。分值100分。
(2)试讲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试讲时原则上不使用多媒体。分值100分。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2、其他高层次人员考核
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员不采取考试方式,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专业能力测试分值100分,面试分值100分。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公式
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30%+面试×40%
其他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日内。30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4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4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硕士考核录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文理学院
2014年3月
联系人:张纬武 谷婷婷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传真:023-498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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