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东阿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乡镇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10—2011年毕业,在县教育局报到登记的师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0—2011年在县民政局报到登记的师资类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尚未正式就业;
4、具有东阿户籍或东阿生源。
三、招聘计划
乡镇中小学教师65名,其中文科类30名、理科类20名、音体美类15名。
四、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教育局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薄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保证书》,并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5、所学专业为音乐、体育、美术的毕业生方可报考音体美类的招聘。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日—8月4日在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
文科类:“教育学?心理学50分”+“文科综合试题(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150分”
理科类:“教育学?心理学50分”+“理科综合试题(数学、物理、化学、生物)150分”
音体美类:“教育学?心理学50分”+“综合试题(音体美75分+语文、数学、英语75分)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7日。上午9:00—11:00 教育学?心理学 下午2:30—5:00 综合试题
根据聊组通字【2009】15号和聊人字【2008】41号文件规定,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要出具县委组织部提供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根据聊发【2011】18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各类考生笔试和面试均单独划线录取。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门口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主要考察作为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各项专业技能。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门口公示。
七、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聘用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自主选择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择。被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并于手续办完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所选择单位报到上班,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所选单位上班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九、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东阿县人事局 0635-3289054
东阿县教育局 0635-3290218
东阿县监察局 0635-3289066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