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重点大学中选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今年学校拟招聘工作人员127名。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薄弱学科或紧缺专业(岗位)的人员可从优秀硕士、学士中选留。
应聘校本部、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儿童医院教学、科研、医疗技术及教辅人员公开发表的文章要求须满足《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条件。(详见重医大〔2007〕91号,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网址:http://rsc.cqmu.edu.cn)
(五)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学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50周岁及以下。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4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按医院要求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且属学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或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可常年报名,并参加由学校聘请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考核。具体可与学校人事处或用人院系(部门)联系咨询。
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高层次人才之外),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应聘者于2014年3月7日前向用人院系(部门)或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本人简历,同时务必提交本人身份证、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寄送纸质材料。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2.资格初审及专业测试。由用人院系(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1)学术带头人、博士的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
学术带头人由学校组建的专业考核组,以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访谈等形式进行考核。
博士由院系组建的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
(2)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A)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B)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C)试讲或专业实践能力测试(试岗)
分值100分。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3.资格复审及面试。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
学校组建由校领导、校纪委、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复审合格人员的面试。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学术带头人、博士的招聘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专业实践能力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相关信息在重庆医科大学校园网站查询。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八、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研究后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校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国内学历由本人在学信网注册,查询并打印本人学历信息),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简章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其待遇在专家小组考核、报学校审批后,由双方协商决定。
十、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事宜
(一)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应聘人数少、成绩不合格及体检出现缺额等原因,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将适时组织公开补招。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1、应聘校本部岗位
联系人:童作秀、郭子宝 电话: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重庆医科大学”)
2、应聘附属医院岗位
附属第二医院联系人:李莉电话:63829621
附属儿童医院联系人:郁晓霞电话:63624434
附属永川医院联系人:胡良波电话:85381611
附属大学城医院联系人:窦焱电话:65715678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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