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城市管理力度,我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3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充实我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万盛经开区范围内的常驻居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有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收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男性,年龄25周岁以上(198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7周岁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高校本科毕业生、中共党员、复转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4日至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32号(原烟草公司一楼,执法支队执法室)。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
(四)开考条件
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2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于2014年3月21日9:00至17:30分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出具报考本人身份证、报名费收据、代领人身份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城市管理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及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定于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分进行,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园林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下午,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共同组织,区纪工委监督实施,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费50元/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定于2014年3月26日上午9:00进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于3月28日在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万盛人事人才网(http://www.wsrsrc.com)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设施,体检人选按照1:1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而出现空位时,其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政审考核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招聘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八、管理和待遇
政审合格人员上岗后,经培训,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50元)。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按相关临聘人员工资待遇执行相应工资,按国家规定享有社会保险。聘用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文静
联系电话:(023)48278444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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