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系(部),开办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设计、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46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人员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正高职称人员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信息网(http://www.cqvie.edu.cn/rsc)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gcr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到2014年1月31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喻方成刘奕岑电话:023-65210559、023-65220241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电话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3月15日—3月31日持有关证件(2014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按报考岗位采取相应的方式: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或技能考核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考核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教师(含实训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教辅、管理及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或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试,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评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学校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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