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转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为我市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引进部分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国家承认学位学历的海外硕士、博士留学生。
3、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身体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我市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共引进高层次人才200名,事业单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重点企业招聘计划由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设在经信局人事科)另行发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采用校园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形式进行。校园报名指各引才单位赴高校进行选才,通过和毕业生洽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毕业生也可通过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此次招聘。
时间:校园报名工作自2月28日开始,3月15日结束。网上报名工作自3月8日开始,3月15日结束。
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邹城外宣网、邹城党建网、邹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邹城市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发送电子邮件至各用人单位(各单位邮箱见《招聘计划表》)。
资格初审。各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工作必须在考生提交信息24小时内完成。初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意向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3倍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或取消;确属急需专业的,经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贯穿全年,凡符合企业用人要求的研究生可通过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办公室投递简历,和企业进行对接。
四、考试
1、现场确认。面试前进行现场确认。考生需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照片2张、纸质《邹城市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份。应届毕业生还须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业指导处、学生处等)出具的《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毕业生和委培生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证件或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主要考核毕业生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其它知识及技能。面试评委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人数在7-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2/3。面试过程邀请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招聘由市经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可采用笔试、面试、试工、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情况由用人企业和毕业生商洽决定。
五、考核体检
考核工作时间为2014年3-6月,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可采用多种形式对入围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考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按报考岗位和面试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且应聘资格复核无误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协商确定。
七、其余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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