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由财政适当补助。主要承担政府委托的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企业委托的国内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检验,国际认证检验,社会各界委托的第三方检测,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贸易验货,以及各类检测相关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各1人,均为专业技术7级岗位。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高级工程师(质量技术监督类)专业技术资格和检测实验室实际工作经历;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2月21日后出生)。
(二)岗位名称和具体要求
能效检测项目负责人 机械类、电气类 具有能效标识检测相关资质。
建材实验室质量负责人 化学、化工或建材相关其他专业 具有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评审员资质。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或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1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fytest416@163.com或邮寄至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部(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省质监局大院四号楼,邮编:310013)进行报名,附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学位证书(含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复印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面试形式为答辩,着重考查应聘人员在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职业素质及岗位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面试后,各岗位面试成绩最优者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中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www.fytest.com“通知公告”栏目);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bts.gov.cn“公开招聘”栏目)
3、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
其中,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0571-85028266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125859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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