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转到重庆市。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处重庆市主城区,位于美丽的花溪河畔,占地20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教授、副教授5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2.3万余人。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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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03人(招聘部门、具体岗位、人员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见附件)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
具备教授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博士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对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在企业、科研机构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硕士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招满为止。最长截止时间不超过2014年11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向我校人事处及相关学院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同时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2.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3.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EI、SC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您的引进人才待遇据此确定)。4.其他证明材料。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69号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编:400054传真:(023)62563351
人事处招聘工作联系人:岳春凤联系电话:(023)62563354(各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电子邮箱:ycf@cqut.edu.cn
六、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由重庆理工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试讲、面试;试讲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通过试讲后进入面试。
1.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由学院提前两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试讲分值100分。通过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了解其教学水平。通过专家委员会对学术成果的鉴定,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
2.面试
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1.5。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试讲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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