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现就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具有宝清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宝清县(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016年国考合格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二)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程序
宝清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宝清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认定时间为5月3日、5月4日,每天上午8:10——11:00;下午1:40——4:30。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考生自己网上下载);
2、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一份(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考生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单日期在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2日之间,体检费用自理。
凡报名参加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几点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
2.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规格
3.现场确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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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宝清县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