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汤原县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市教育局《佳木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佳教通〔2017〕16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对象和学历条件
(一)认定范围
凡是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具有黑龙江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黑龙江省(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人员,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
(三)学历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凡符合在我省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报考国家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并取得《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按照统一规定的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认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时间:请于2017年4月20日—4月28日(每天7:00-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分为春季、秋季两次认定,秋季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具体要求:教师资格国考合格的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网报,往届师范类毕业生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网报。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二)现场确认权限及程序
1.组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确认地点:汤原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汤原县汤原镇中华路西段)
确认时间:2017年5月8日——5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报网站正反面打印(2份);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与网报时同底版2寸照片4张。
8.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三)关于参加国家统考成绩合格的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往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持毕业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历相对应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要求:
1.凡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考生要严格按照“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材料必须带齐)
3.认真审核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所有材料,并做到真实、准确、可靠,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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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考生用表).docx
汤原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