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规定以及嘉兴市教育局对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秀洲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兴市秀洲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兴市秀洲区(需人事档案在秀洲区)。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兴市秀洲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2013年10月以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人员。
三、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就读学校集体办理。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格。
四、认定程序
1.体格检查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一),贴上照片后携本人身份证原件,于4月10日至6月20日自行至现场确认服务点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体检指定医院:浙江新安国际医院(地址:嘉兴市洪兴西路2369号)。
2.报名
(1)网上申报: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于6月5日至6月26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详见秀洲区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文件精神,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现场确认:6月27日--30日。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每天的8:30-11:00和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秀洲大道767号)二楼D区“其他综合事务”窗口。
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者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规定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打印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首页“申请资格种类”栏,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
(4)《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须签意见)及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3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体检表(体检结束后,按要求由本人从指定体检的医院取回;因怀孕不宜作胸透检查的,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彩色证件照2张。
3.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于7月中旬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于7月底前领取证书。按区委、区政府“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今年起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也可选择邮寄领取。
选择现场领取的,请在7月底到秀洲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D区“其他综合事务”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不再另行通知;选择邮寄的申报者,我们将于证书做好后第一时间寄出。咨询电话:0573-82726131;联系人:杨老师。
五、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上申报”后,注意选择正确的报名入口。
2.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初中、小学、幼儿园)、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者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3.严格按要求上传照片(照片要求申请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
4.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
5.下载打印材料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要求正反面打印),签署姓名。《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及盖有公章。《体检表》一份,既往病史处签名,贴上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的彩色证件照。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准备,现场确认时恕不提供。
6.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或逾期体检者不予办理。
8.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申请状态,其中“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申请者具备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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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