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7〕22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7至30日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乐清市网报系统将于6月1日关闭。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乐清市教育局地址为乐成公安东路104号,联系电话:62523943。
六、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主页(有编号及公安部门公章页)和申请人信息页;
4.学历证书(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直认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出具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载打印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直认不需提供;
7.《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等,需先由相关公安部门填写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盖章后,再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进行鉴定盖章。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毕业学校直接鉴定);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申请表》上,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七、教师资格认定评审、体检、网络公示、证书发放
(一)评审时间为7月初,所有参加认定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见乐清教育网通知。
(二)经评审通过后,在乐清教育网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接受监督。
(三)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评审后,在乐清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