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学校,根据省教厅川教资〔2016〕1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形式
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内:8:30-17:30)。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参加了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
四、受理范围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今年春季面向社会和眉山市辖区内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
五、网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5月9日-5月20日。(工作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局窗口。
(三)现场确认个人报送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份。(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具体详情见第七条体检要求)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个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乡级人民政府、或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贴证件用)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粘贴照片一张)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以下材料: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教师在职提高学历的可免交)。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2.参加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6.8中所需表册,到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的表格中下载。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范围及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安排。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人员;在职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其岗位不一致人员。其中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且又从事该层次学校和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请提供两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市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5月27日上午9点开始
地点:眉山科学技术学校(具体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齐通路189号)
(三)市教育体育局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部分学科题库放在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上(http://www.msedu.cn),请参加能力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任教学科按题库要求作好准备。
七、体检要求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一)申请人属眉山辖区内的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春季应届毕业生体检,指定医院:彭山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7日。
(二)其余所有申请人员进行体检,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指定医院进行,指定医院:眉山市三医院。体检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2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证明现场确认时均不予受理。体检表由眉山市三医院提供,体检完毕后体检结果(体检表)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收回。
八、收费
根据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取能力测试费200元/人。认定机构不再收取其
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体格检查费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进行收取。
九、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对本辖区内的全日制中等学校春季应届毕业生进行认定,应届毕业学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作为凭证办理认定(有效凭证须注意存档备查)。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
十、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关于2016年春季市(州)、区(市、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6〕1号)要求,认真组织。
联系电话:028-38195932
眉山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