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春季市(州)、区(县)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川教资〔2017〕01号)的统一安排部署,荣县教育局2017年春季继续实行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县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普通话应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达相应的等级。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认定范围:
(一)户口或固定工作单位在荣县行政辖区内的社会人员(“固定工作单位”是指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单位)。
(二)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学生。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5日—4月15日。
(二)现场提交材料确认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
(三)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体检合格后通知。
(五)证书颁发时间:2017年6月30日。
四、认定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2017年3月25日—4月15日
1.未参加国考的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参加国考的从“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必须一致。
(二)现场确认:2017年4月20日上午
已在网上报名成功并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荣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材料按封面目录顺序装进自备纸质档案袋,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目录》(附件5)粘贴于档案袋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加盖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教师资格申请表》的网上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模板,请认真阅读,特别是红字部分),未按照模板规定填写一律不受理。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过期身份证不予办理)。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四川省荣县职业高级中学“学前教育”应届毕业学生由学校教务处提供三年的学业成绩单并盖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一份(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
6.《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一份(体检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并贴上照片)。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办证书用,背面写上申报学科和姓名,请裁边剪齐)。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一份。
(2)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没有此件的可不提供)。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参加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1.户籍不在荣县行政区域内,但固定工作单位在荣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员,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到缴费的社保局打印)
12.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供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和学校任教层次、任教学科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3.个别情况需要提交毕业生登记表,鉴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14.若有曾用名的情况,即同一人资料上的姓名不同,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5.已经获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提交原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1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3)一份(需要测试的人员提交,双面打印后,填写基本信息并贴上照片)。
(三)体检(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通知):
现场确认通过人员,按认定机构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完后体检表统一交体检医院。体检不合格人员电话告知,合格人员不再通知。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合格后通知):
1.测试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非师范类申请人员。
(2)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档案中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的)。
(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测试的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领取测试题目时通知。
3.要求:
(1)参加测试人员需并双面打印《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份,填写好基本信息并贴上照片(附件3)。
(2)测试前(电话通知本人)到荣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测试题目并缴纳测试费。
(五)发证(2017年6月30日):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荣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按川价函[2008]99号文件精神,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每人收取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00元/人?次,体检费由承检医院按照体检标准收取。
六、认定机构电话:0813-6201448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上的信息及联系电话要如实填写,保持电话畅通。
(二)申请人员请牢记网上报名的注册信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必填),及时查询网上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及发证等环节,逾期不再办理。因个人原因未履行相关责任而导致的申报异常,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中国.自贡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g.gov.cn/)公示公告栏发布的信息。
(四)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请咨询自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2306339
八、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5.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