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关于2017年春季市(州)、区(市、县)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资[2017]1号),现就2017年春季我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是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三、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7年3月25日一4月17日(每天7:30-23:30)。申请人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上传照片和办证上交的照片必须一致。并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段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内江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单位选择隆昌县教育局)
四、现场确认
(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7日—4月18日;
(二)地点:现场确认点设两个:隆昌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确认点,负责在职和社会人员的现场确认;川南幼专教务处确认点,负责川南幼专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现场确认。
(三)材料:现场确认必须带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自行购买一个档案袋装好):
①《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注:该表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⑥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⑦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出具部门公章)。
⑧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还需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还需带上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4月20日上午8:00。
2、体检地点:隆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体检当天不吃早餐。
六、现场能力测试
现场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4月27日(周四)上午8:00到川南幼专签到。测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携带说课题目范围内的教材,现场抽签说课题目。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认定时领取说课题目。
七、领证
申请人在2017年6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隆昌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五楼)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人张碧慧,电话:0832-3900523
八、费用
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收费200.00.
九、纪律与要求
凡有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隆昌县教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举报电话:0832-39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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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隆昌县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