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部署,2017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南山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2017年春季,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包括:
(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但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认定的时间安排在2017年6月下旬(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受理时间),我局将另发通知,请留意南山教育信息网的公示专栏。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7:00至3月29日24:00(含节假日)。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三)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名为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一)2017年3月22日上午9:30至3月30日下午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1:40至14:20不受理材料)。
(二)地点:南山区教育局8楼A804办公室(地址:南山区南山大道2076号南山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0755-26486245、26486381、26486093
(三)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所需资料
申请人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1)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要求A4正反面(单面打印无效)打印并由本人签字。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请从系统下载pdf格式文档打印,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挂靠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或院系开具的在读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
一份(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并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表格详见附件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须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8.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须为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单位、姓名;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在编正式教师除外,但需提交学校编制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历中心认定代理点可查看附件4;
12.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13、以上要求同时提供证书(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2017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不能再凭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参加2017年秋季及以后的教师资格认定。
(二)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凭有效的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三)现场确认时,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做好相关登记;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五)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于4月份在南山教育信息网(http://portal.nsjy.com/wps/portal)-公示专栏公布,敬请留意。
(六)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后,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eb.edu.cn/)公布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请特别留意。
四、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缴费24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将在南山教育信息网公示专栏另行通知。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需自备档案袋)
附件2:体检表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相关信息
附件4: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山区教育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