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各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的部署,我市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广州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州户籍或本人在广州工作、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为广州地区各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我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我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3月30日至4月5日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确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由各有关高校在该时间段按规定程序完成)。
各区认定机构于3月30日至4月21日,对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7月3日至7月7日的工作时间。具体时间由各区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确定。
各区认定机构于7月1日至7月14日,对第二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并于7月19日前完成所有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
四、资料提交与认定方式
社会申请人(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广州,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广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不在广州的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于社会申请人及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对于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按认定权限统一将初审合格材料报相应认定机构。
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各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其他人员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到各区认定机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鉴定由学校出具,其他申请人暂不提供;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区开展资格认定报名的时间、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流程规范,依法进行,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三)各有关高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广泛宣传,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七、其他
(一)为提高认定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杜绝虚假材料,今年我市认定工作将继续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材料审核。申请人网报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教育评估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栏目(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点击“个人用户登录”,做好网上学历鉴定、下载体检表、体检、选择现场确认时间等相关操作(由各区按实际情况制定申请人登录时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申请人不需要进行此操作。
各认定机构进入“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www.gzedupg.com/Online_zigerending.php。
(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由所在学校统一到相应认定机构取回发放(学校应提供经学校审核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不接受个人到认定机构取证,除此以外的通过认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到本人现场确认点所属区认定机构取证,取证时须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另外,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取证书时,还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认定机构审核。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将会取消本次认定结果。
(三)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认定流程(参照2016年秋季认定)、有关问题解答(参照2016年秋季认定)等均可在广州教育评估网(http://www.gzedupg.com) “教师资格认定”栏查询与下载。另外,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4月18-4月21日进行网上报名,5月20-21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1.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
3.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样式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