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上半年有关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2012年(含)之前入学且毕业未超过3年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聊城市东昌府区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做出认定合格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不参加本次认定,可参加2017年6月的认定)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七)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八)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九)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3年(含)后入校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规定:东昌府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东昌府区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7年3月22日至3月29日之间的工作日(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选择认定机构为东昌府区教育局,确认点为:东昌府区教育局院内(龙山中路3号)。
(二)提交相关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17年3月30日-31日
上午8∶40-11∶30;下午1∶30-17∶00
提交材料地点:东昌府区教育局院内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后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使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无效);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所提供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上所传照片一致。
(6)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公章且认定合格。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
(9)质量较好的纸质档案袋,上面写清本人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
注:必须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三)体检安排。
时间:2017年4月1日上午7∶00。
地点:东昌府区人民医院聊城大学院区(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咨询电话:8506663。
教师资格申请人自行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打印《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认真填写姓名等基本信息,并在体检表的右上角注明电话、学段学科(如小学语文)及提交材料时编的档案号,并贴好一寸照片。本人持身份证、体检表按时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或复查。体检时需空腹,到指定医院后自行缴费,凭缴费单据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回一楼导医台,自行带走者体检无效。
(四)证书发放。
请在5月22日、23日到东昌府区教育局政工科204房间领取证书。咨询电话:8241254
附件: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