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始兴县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韶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7〕27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年春季我县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时间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我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第二阶段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韶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由韶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3.在我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韶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二)受理认定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4月6日,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申请人须带以下资料: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后打印);②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户口簿原件;③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④学历鉴定证明原件(除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均需提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2、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我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统一时间进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7年4月7日早上8:00。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自误。
(二)体检地点:始兴县疾控中心。
(三)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3、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始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大厅教育窗口。
(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根据文件要求,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2017年4月17日。
受测试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17日8:00到指定学校(测评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采用上课形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机关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实验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墨江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风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受理测评点: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1.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
(二)受理认定
1、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我局指定一间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统一时间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2017年7月6日早上8:00。教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逾期自误。
(2)体检地点:始兴县疾控中心。
(3)注意事项:体检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空腹前往指定医院交费后即可进行,体检结果不需体检者个人领取。
2、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须按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
(3)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
三、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3.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除本县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供办理证书使用。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同时,需用纸质档案袋按以上顺序装好相关材料(除相片外),档案袋封面需注明申请人姓名、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提交材料目录。
四、关于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收取。
五、其他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办设在始兴县教育局人事监察股。联系电话:0751-3330313。本通知、省教育厅通知可在始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gdsxedu.com)上查找,相关表格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doc
附件3:申请人体格检查表.docx
附件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x
始兴县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