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精神,现将2017年春季大亚湾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阶段
1.认定范围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第二阶段
1.认定范围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三、网上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意: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网报时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惠阳区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大亚湾户籍人员“确认点”请选择“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
(二)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三)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四)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五)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以致无法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现场办理。
(六)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七)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一)我区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第一阶段:2017年4月6日-4月7日共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20。第二阶段:2017年7月4日-5日共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20。逾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报名及缴费手续的,作放弃处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1.惠阳区: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人事股(惠阳淡水金惠大道3号)。咨询电话:3826331。2.大亚湾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宣教局(大亚湾区管委会行政办公大楼B606)。咨询电话:5562637。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2017年春季大亚湾区面上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料档案袋上面),以下提供的复印和原件材料需按目录表顺序排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9.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学历认证报告,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注意: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尽快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系电话:2399622)或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302室,联系电话:5568519)。认证毕业证书即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10.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及成绩合格(缺一不可)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②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③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一式三份;
1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14.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有关规定,测试者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请考生携带“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现场确认报名处不收取现金。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我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自学考试“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第一阶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安排及结果公布:待定(以大亚湾区教育网上公告为准)
2017年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六、体检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我局统一安排。请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自行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费用以大亚湾区教育网上公告为准。
七、审批发证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需要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测试合格,且体检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第一阶段2017年第三个季度;第二阶段2017年第四季度(具体时间以大亚湾区教育网上公告为准)。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
2.目录、思想品德鉴定、体检、能力测试表
大亚湾区宣教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