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罗定市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今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含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仅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或为广东省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9:00至3月30日17:00(有效工作日)。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带备下列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员自行前往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其它地方体检的无效。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每天安排50人体检,若当天体检额满,则需安排到下一天,请申请人员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彩照前往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罗定但在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的、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进行学历鉴定人员);
12.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提交材料确认;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在所在单位报名提交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点的各学校收取材料审核后,统一提交名册及材料到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工作,提交名册、材料时间为:3月31日08:00—4月5日17:29(有效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现场确认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和要求。
社会人员及在职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9:00至6月30日17:00(有效工作日)。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带备下列材料到确认点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员自行前往罗定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在其它地方体检的无效。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每天安排50人体检,若当天体检额满,则需安排到下一天,请申请人员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彩照前往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罗定但在罗定市人才工作服务局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的、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9.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进行学历鉴定人员);
12.单位工作证明(在职在编教师须出具单位工作证明)。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社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心小学报名提交材料确认;中小学正式在编教师在所在单位报名提交材料确认。
现场确认点的各学校收取材料审核后,统一提交名册及材料到罗定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审核工作,提交名册、材料时间为:7月3日08:00—7月6日17:29(有效工作日),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申请名册表(由学校填报).xls
罗定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