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2017年上半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部分各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该科目可以免于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我市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全市共计6798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1490人、小学教师资格1666人、初中教师资格591人、高中教师资格2503人、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20人、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504人、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4人。全部类别的考试都安排在浙江师范大学考点进行。
请考生做好以下几项考前准备工作:
1.考生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品及相关证件。
3.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与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82469622。
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照监考员指令顺序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场后,须按指定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入场至考试结束,未经监考员允许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
4.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进入考场(如2B铅笔、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等)。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包等物品,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5.考生须在答题卡各题目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错答区域或者超出规定区域的作答内容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6.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7.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8.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而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温馨提示: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由于考点校园面积较大,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考场地址”提前一天熟悉试场,考生进入考点后,首先按照指引牌或考场示意图找到对应的考场。建议“考场地址”在16幢的考生从行知大门(西南大门)进入;“考场地址”在24、25幢的考生从东南大门进入。
3.请考生事先确认好考场教室方位,从就近门口及楼梯上下楼,注意礼让,避免拥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