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和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6〕21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县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博罗县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在博罗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到惠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非师范学校毕业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非师范学校毕业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博罗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
(1)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阅《博罗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附件4)。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现场确认和提交材料: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28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现场确认地点:博罗县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本人在网上报名填写并用A4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户口簿(或博罗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10、在编在职教师需提交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在编在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学历鉴定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1、《博罗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1份(张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的封面上,档案袋需自行准备)。
以上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原件退还申请人。上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博罗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所列材料顺序进行排放,并在材料目录表上填写好网上报名号。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
(三)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按县政府财政规定,采用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现场确认报名处不收取现金。
2、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内容和测试安排,将会提前1个星期左右通过博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bljy.cn/)公告栏公布。
(五)体格检查
体检设在博罗县人民医院(罗阳镇桥西六路16号)一楼体检中心,体检时间将通过博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bljy.cn/)公告栏提前公布。
(六)核发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将通过博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bljy.cn/)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其他
1、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需要办理学历鉴定的人员可以到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系电话:2399622)。
3、博罗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博罗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6624110。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博罗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bljy.cn/)公告栏下载。
附件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用A4纸双面打印);
3、博罗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报材料目录表(用A4纸打印);
4、博罗县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博罗县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