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社会相关人士: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6〕124号)精神,现就缙云县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具体事项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学前教育、小学、初中教师,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7~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2017年后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除外)。
二、体检
户籍或者人事档案在缙云县,并要参加缙云县本次认定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务必统一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7:00前,空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与网报同底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准时到县中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格现场向医院领取,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表不一样,请注意区分)。
三、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于10月26日到28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缙云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进行现场认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或者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贴上与网报同底的照片。再上交与网报同底1寸照片1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事项按照市局通知执行;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组织,时间初定于2016年11月上旬进行,具体事项请关注缙云县教育网上的通知。
缙云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电话:3131845,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问渔东路99号,仙都中学内)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2016年10月10日
缙云县教育局
附件: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