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芜湖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的通知
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原职教中心)、市十二中、安师大附外、田家炳中学、城南实验中学、华强中学、南瑞实验学校:
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含四县)参加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已缴费的考生7444人(16890科次)。经研究决定,全市共设7个考点,总计221个考场,考点设在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原职教中心)(27个考场)、十二中(40个考场)、安师大附外(39个考场)、田家炳(39个考场)、城南实验中学(17个考场)、华强中学(22个考场)和南瑞实验学校(37个考场)。为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考点要认真履行安徽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会议精神,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考试中各环节工作,实现一级对一级负责,将考试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并延伸到考点、考场。
2.考点学校校长为考点主考,主考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考点各项考试事宜。考点要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工作中的每个环节要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对在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由于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等,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实行三级(考点主考、楼层巡考、监考组长)管理。下设考务、监控、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积极协助主考和副主考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选聘、强化培训、严格考务管理
1.考点要选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这次考试的同志担任监考和考务工作。考点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强化考风考纪和考试业务培训,坚持培训合格后上岗。考前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安徽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手册》中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强化监考和工作人员依法治考意识的教育,熟悉考试程序,掌握考试业务,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培训中要突出四个环节:(1)考前的准备工作环节;(2)考场监管环节;(3)保密、安全环节;(4)惩处违纪环节。
2.每场考试时,监考教师必须按照本场考试的考生座位表逐人核对准考证、照片、准考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身份证,并督促考生将姓名、准考号、考场号、座位号填写在试卷上。在考场内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严禁考生配戴耳塞进考场考试;严禁考生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复习资料带进考场;严禁考生在答卷上使用涂改液;严禁考生出考场时带出草稿纸或与试卷内容有关的纸条。
3.所有监考、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纪律,坚守岗位,明确履行职责。考务工作要严格按《考务手册》的要求,科学化、规范化操作。加强对考场违规行为的严密监控,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特别是要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防范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
对违规违纪的考生,监考教师要敢抓敢记,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和发放《违规告知书》,认真做好考场记录,以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每个工作人员要佩证上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三、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和有关准备工作
1.考点、考场布置要严格按《安徽省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手册》执行,考场必须启用标准化考场。
2.考试期间,考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值班电话,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考点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及环境情况,主动和考点周围单位联系或同环保、公安、交通、通信等部门联系取得支持,严格控制考点周边环境噪音(车辆、建筑及各种干扰声源)对考试的干扰,防止噪音影响考试。考场内要保持清洁,具备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考前要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广播、电话、电铃、照明、课桌椅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缮。考场门外均要设立物品存放处。
1.坚持每场开考前随机抽签决定监考教师所监考的考场。严格执行每场考试考生签到制度。
2.考点一切准备工作,均要在11月4日下午16:30前完成并向考生开放考点,以便让考生了解所在考场及有关生活设施的位置。
四、其他
1.考点大门保卫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凭监考证或工作证进入考点,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点。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考点。
2.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51—63609561,市教育考试中心3856977),对徇私舞弊和违反考试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给予严肃处理。
3.10月31日下午3时,召开考点负责人(主考和考务负责人各一人)会议(会议地点、教育考试中心三楼),会上考点应上报监考及工作人员安排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省考试院备案)。
4.《考务手册》等考试材料,开考点负责人会时另行下发。
5.考试时间:
芜湖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