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053)
一、单位简介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前身为交通部南昌公路工程学校。2002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现隶属于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占地面积85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余元,图书馆藏书63万册。设有路桥、汽车等8个教学系部,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28个招生专业,全日制学生一万余名。我院学生多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等优异成绩,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8%以上,就业对口率高,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一直以来,学院在行业内享有盛名,为江西经济建设和交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学院详情请访问http://www.jxjtxy.com)。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岗位 代码 |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200053001 |
汽车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3 |
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7年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16年10月10日9:00点—10月14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操作。
2.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资格初审):王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19884
②单位网址:http://www.jxjtxy.com
电子邮箱:jxjyrenshichu@163.com
③通信地址: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644支路395号),邮编:330013。
四、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含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30日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对考生笔试答卷进行答案雷同检测,确定作答雷同科目的考生成绩按《江西省录(聘)用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5.资格复查:面试之前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携带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7年的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联系方式等。在规定的资格复查时间内本人未到现场提供上述证件的,将视为弃权,面试资格自动取消,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联系方式:0791-83819884。
6.面试:地点为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综合楼,方式为试讲+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实到人员低于1:3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该岗位取消招聘。
五、体检、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费用自理。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
2、体检项目和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3、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对入闱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基本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等方面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聘用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7)现役军人;
(8)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10)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时间等;
(11)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行为的;
(12)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学院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后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限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试用期间患重大疾病或精神病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不予正式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事业单位聘用(调入)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内原则上不调整工作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岗位原则上尊重应聘者所报志愿,但不排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交流或安排到其他部门、地区工作的可能;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招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