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2011年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2011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方案。
一、招聘面试组织领导小组
(一)招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藤县教育局人事股,由饶藤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吴裕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招聘面试考核人员组成
招聘面试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面试评委从县人社局、编委办、县教研室、县直学校中抽调。
二、招聘面试对象
招聘面试对象为报名应聘藤县特设岗位教师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以2011年7月5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招聘计划
2011年藤县农村初中及小学招聘特岗教师130名,其中初中100名,小学30名。具体学科及人数如下:
学校 类别 |
小 计 |
政治( 思想品德) |
语 文 |
数 学 |
物 理 |
化 学 |
生物 (科 学) |
历 史 |
地 理 |
英 语 |
信息 技术 |
体 育 |
音 乐 |
美 术 |
农村 初中 |
100 |
9 |
10 |
11 |
3 |
5 |
4 |
13 |
8 |
14 |
2 |
4 |
12 |
5 |
农村 小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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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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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4 |
6 |
3 |
四、面试说课时间和地点
(一)应聘人员于2011年7月18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3:00-6:00时)到藤县第一中学交验有关证件,领取说课证。
(二)面试说课时间:2011年7月19日。
(三)面试说课地点:藤县第一中学。
五、面试说课程序
(一)查验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1.对应届本科、专科毕业生,需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全国特岗教师招聘网上下载)。
2.对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报名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
3.凡经查验不符合报名条件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说课
1.面试说课: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应聘人员按学科进行统一面试、说课,采取现场抽签备课40分钟,说课10分钟,课后交备课教案,每学科面试、说课结束,当即宣布成绩。通过说课,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板书等基本功;通过自我介绍、交谈、提问题,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教师基本素养。
2.说课内容:初中为藤县现行八年级各学科教材内容(化学科为九年级化学教材,教材、参考书自带);小学为藤县现行小学四年级各学科教材内容(教材、参考书自带)。
3.面试说课成绩:面试说课总成绩为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说课合格的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面试说课试题
为确保面试说课试题安全、保密、面试说课试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到开始面试备课前送到备课室。
七、体检
(一)经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1:1进行体检
(二)体检时间:2011年7月20日
(三)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面试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拟聘人员名单的确定和上报
(一)根据应聘者面试说课得分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设岗数1:1确定拟聘人员。在确定拟聘人员中如果遇到末名同分数的情况下按下面顺序确定拟聘人员:1、优先本科毕业生;2、优先师范教育类毕业生;3、优先专业对口毕业生。如果再遇到上述3个条件均相同的情况则对末名同分者现场重新拟题说课确定。
(二)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三)确定为拟聘的人员与设岗学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2011年7月25日将拟聘人员名单分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九、集中培训与考试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由藤县教育局会同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藤县教育局将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成为藤县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由藤县教育局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的藤县2011年“特岗教师”将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区教育厅备案。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2011年9月1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事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复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特岗教师”的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四)其他有关工作均严格按照《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此“方案”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上公布,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查阅,我县不再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与藤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4—7291626。
藤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