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12:00止,为拟聘人员协商聘用事宜时间,请拟聘人员按时到浦北县教育局人事股协商。协商聘用事宜时须带毕业证书原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于8月20前将个人档案转到浦北县教育局管理。逾期不到我局协商聘用事宜者作自动放弃聘用岗位处理,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参加教学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进行择优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补聘。
咨询教学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请拨打电话:0777—8212919。
特此通知。
浦北县“特岗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