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2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有关教育政策法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充实和优化我县义务教育师资队伍,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报名情况
招聘岗位 |
初中地理 |
初中历史 |
初中生物 |
初中英语 |
小学语文 |
小学数学 |
小学英语 |
招聘人数 |
5 |
5 |
5 |
5 |
35 |
35 |
10 |
报名人数 |
1 |
3 |
2 |
12 |
39 |
26 |
8 |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教学程序、教师基本功等能力。说课量化满分为100分。说课的具体评分及操作办法另定。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天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领导小组和评教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天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二)天等县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招聘说课评教小组
1.教育局在有关学校、教研室的相关学科中建立由若干位优秀教师组成的评委库,说课时,由县纪委从中随意抽取选定评委。
2.引导员、统分员、监督员、计时员从县纪委、人社、教育等部门抽调人员担任。评委及工作人员的具体名单另定。
五、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资格验证
1.资格验证时间:
2.资格验证地点:天等县教育局五楼大会议室(教育路01号)。
3.资格验证要求:
凡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及符合我县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证件(原件)进行资格验证:
(1)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在提交原件审验的同时,交A4纸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
①本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有证件在提交原件审验的同时,交A4纸复印件1份);
②专科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当年入学招生计划或现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所有证件在提交原件审验的同时,交A4纸复印件1份);
(二)开展说课工作
1.说课时间:
2.说课地点:天等县民族中学
3.说课评教工作程序
(1)通过资格验证的人员于2012年7月31日早上7点,在民族中学抽签定说课顺序;由县纪委抽取说课内容后,应聘者按时备课。
(2)2012年7月31日早上7点30分,评教小组成员集中县民族中学,布置有关工作。
(3)2012年7月31日上午8时30分,各个学科组进入指定教室开始评教工作。
(4)每个评教成员对说课者进行公平、公正的评教打分后,立即将评分表交给统分员当场统计。
(5)评教全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应聘者的说课成绩在县教育局院内张贴公布。
(三)上报审核拟聘人员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次说课结果报县“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说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按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四)组织拟聘人员体检
1.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待定
(五)审定上报
将考生的体检结果报县“特岗计划”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于2012年8月10日前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天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等 县 教 育 局
天 等 县 财 政 局
天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