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实施的通知》(桂教师范〔2012〕4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桂平市人民政府成立“桂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桂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88037。
二、招聘指标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指标共320名,其中初中220名、小学100名。详情见下表:
学校 类别 |
2012年桂平市特岗教师招聘指标 | ||||||||||||||
合计 |
政治 |
语 文 |
数 学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英语 |
信息技术 |
体育 |
音乐 |
美术 |
心理学 | |
农村 初中 |
220 |
12 |
25 |
39 |
14 |
7 |
10 |
15 |
21 |
35 |
10 |
10 |
11 |
8 |
3 |
农村 小学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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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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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
9 |
9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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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报聘桂平市“特岗计划”教师并通过自治区资格审查后公布的应聘人员。根据桂教师范〔2012〕45号文件规定,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四、招聘原则
1.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具备资格,好中择优。
3.按报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4.报聘初中各科目和小学除语文、数学科目外的所有科目必须专业对口或相近;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
5.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体检、集中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成。
(一)资格审查
1.成立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市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委办、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2.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已在网上报名并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进行目测)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的证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无教师资格证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及其它相关材料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②应聘人员必须对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