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费后准予发放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在习水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准考证(准考证笔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考生报名后应随时关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相关通知,并确保所留电话号码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习水县事业单位的招聘。
四、考试
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教育政策、法律基础知识、教师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与报考职位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至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无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公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笔试成绩公示7天后,可登陆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查询)。
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面试侧重于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位技能,按照说课方式进行。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进入下一环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对并列考生重新组织面试,取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以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公示。
五、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环节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体检项目告知体检考生本人(请各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总成绩公示7天后,可登陆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查询)。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对象为此次招聘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政审)工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在考察(政审)环节须提供《习水县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考察表》(可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由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提交)、学藉档案等材料。如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按管理权限,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选岗及公示
考察(政审)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拟聘单位,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又放弃的,不再重新组织选岗。拟聘用名单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合格者,按照组织程序报市人社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过程中,考生自动放弃聘用的,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纪律要求
在考试招聘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考生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考察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的行政、事业单位招考。
监督电话:0851-22621990(县第五纪工委)
咨询电话:0851-22520213(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0851-2252500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其它事项
在招考过程中所有招考信息、通知、公示公告等均通过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与习水教育科技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和通知。
本简章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习水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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