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
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花岗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道真自治县、湄潭县、凤冈县、务川自治县、余庆县、习水县、赤水市、新蒲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解决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特制定《遵义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思想认识。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下同)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迫切需要。各“特岗计划”县(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要求完成2016年“特岗计划”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做好此次“特岗计划”工作。各县(区、市)要制定本县(区、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事、编制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实施工作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宿舍和聘期满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任的特岗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的承诺,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特岗计划”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在县(区、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招聘办法,牵头做好教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三年聘期内的评估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新招聘教师的经费保障、资金落实及其管理等工作。由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聘期内三年的工资性支出,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三年后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的特岗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编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9号)要求,动态管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核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实施“特岗计划”,支持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调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要求,认真审核本县(区、市) “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四、营造舆论氛围。“特岗计划”县(区、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要大力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动员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积极报考,并切实做好报考毕业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支持鼓励大学生到真正需要人才的农村学校去锻炼提高。
我市2016年实施“特岗计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稳步推进,确保招聘工作8月中下旬结束,招聘的教师于秋季开学时到校任教。各县(区、市)要审核所辖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并将经本级人事部门审核后的县级招聘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汇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各地要加强对“特岗计划”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将对“特岗计划”县的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作为今后对该县其他教育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遵义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遵义市教育局 遵义市财政厅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遵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联 系 人:遵义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 杨苑 杨依军
联系电话:0851-85283622
遵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遵义市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6〕10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实施国家、县“特岗计划”,解决我市农村教师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2016年,全市安排“特岗计划”指标122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912名(含“硕师计划”研究生7名,下同);县“特岗计划”308名。
二、原则和要求
(一)各县必须在核定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教师。招聘教师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按照学科结构,合理搭配。
(二)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中小学(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仅指县级“特岗计划”),可根据需要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聘期为3年,聘期内纳入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指标安排
国家、县“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特区)如下: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912名、县“特岗计划”指标308名,安排在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凤冈县、道真县、湄潭县、务川县、习水县、赤水市、余庆县、新蒲新区、红花岗区,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1。